生物刺激素因其特性,較難歸屬於農藥或肥料範疇,目前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官方定義為:包括一些活性物質和(或)微生物,應用於植物或植物根系周圍,這些物質和(或)微生物可以刺激植物自然生理反應,以增强或有益於植物根系生長,間接促進植物對營養吸收效率的提升及提升對非生物緊迫的耐受性和農作物的品質。
在法規上目前美國以農藥法管理,歐洲與2016年將其歸納以肥料法進行管理,中國大陸目前管理機制尚無統一標準,暫歸類為肥料,台灣則更因產品尚屬萌芽階段,亦無規範可循。本文中將逐一闡述各國對生物刺激素的定義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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